将租来的车质押借款涉嫌构成诈骗罪
发布时间:2021-01-08 00:25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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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护手厂家
绵阳晚报
市民裴先生问:我将一辆雪弗兰轿车租给一个朋友蒋某,约定租期一个月,租金5000元。现已到期,他既不还车也不接电话,据了解,他已将车质押给别人,质押借款2万元用于挥霍,现已无力偿还。请问他的行为构成犯罪吗?
律师解答:蒋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。蒋某没有实际履行能力,其对车辆的质押已成为一种实际上的变卖,所得钱款用于挥霍,他主观上是有刑事犯罪意义上非法占有的故意。因此,蒋某有诈骗的故意,客观上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,诈骗数额巨大,其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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